- 大部分企业在获得了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后,就认为环保手续已经完备,从而忽略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环保验收工作。
- 尽管此项工作已从原来的环保部门主导转为企业自主验收,但法律的主体责任始终存在,不规范的环保验收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的,由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破坏生态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或者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机构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 结合实际来看,企业在环保验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 一,未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 二,开展的环保验收不合格
- 蜗牛环境在大量工作中接触的案例中归纳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
- 1、企业环保负责人缺乏环保意识:主要针对未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的企业;
- 2、未按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如风量参数,治理工艺要求、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量不符合总量要求等;
- 3、企业主体、地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但未重新环评的情况;
- 4.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未取得排污证或无证排污;
- 5.验收报告与实际严重不符,缺漏或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等。
为纠正不合格的环保验收,蜗牛环境技术团队对此制定合格环保验收的整改方案,供广大客户自查自纠,规避企业环保风险!企业可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一、根据企业情况制定两种整改方案:
- 1、是否重新环评或补充环评的方案
- 2、结合现有环评对环保工程进行符合性整改方案
二、对环保验收报告合格与否进行验证:
- 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
- 2、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程序和内容依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 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 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三、通过环保验收工作流程检视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依据规范要求检查报告应包括的关键内容和信息:
- 1、环保验收方案:包括现场实地勘察、资料收集、验收监测方案;
- 2、环保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应急预案、危废处置内容;
- 3、验收意见:应成立验收组给出验收意见。值得提醒的是验收组成员的专家并不是必须项,企业可依据项目情况选择决定是否请专家以及请几名专家。
- 4、信息公开:验收报告应在我国环保信息平台公示。
五、选择靠谱的环保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 深圳市蜗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服务团队已在企业环保验收合规性方面为多家企业诊断问题并提供技术服务,帮企业扫清障碍,做到环保验收合规合法,环保无忧!
- 更多了解与咨询欢迎有需要来电17722537059垂询!